湖滨区环卫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湖滨区环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具体承办湖滨区环卫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湖滨区环卫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湖滨区环卫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
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湖滨区环卫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公开的范围
(一)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湖滨区环卫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的方式
局政府公开信息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http://hbhw.smx.
gov.cn)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监督和保障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